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房住不炒”定位和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要求,按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原则,深入研判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经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单位新建或购置新房屋免征房产税3年是否要做税务减免备案?
单位在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时,需要填写《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减免税性质代码,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之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应选择4408039901|44A031005005|《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深政发(1987)第九条。
2020深圳房产税的申报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自2018年2月1日起,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统一调整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该规定有效期5年。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纳税期限为月度终了后15日内。
2020深圳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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