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及《宝安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与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开展长期合作筹集供应人才住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指挥部批准,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现将面向宝安区就业的人才供应通过市场筹集的社会存量住房
2020年深圳宝安区第一批社会存量人才房租金标准
(一)人才住房租金:市场租金扣减人才优惠租金。
1.市场租金:租金价格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各项目人才优惠租金(即租金补贴)标准:
(1)福永地铁站店:26.43元/㎡/月
(2)石岩店:19.25元/㎡/月
(3)塘尾十一区店:20.56元/㎡/月
(4)塘尾十三区店:18.33元/㎡/月
(5)福永店:27.28元/㎡/月
上述人才优惠租金标准均为初步评估结果,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二)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等其他费用
房源水电物业等其他费用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相关标准执行,该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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