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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深圳宝安区第一批社会存量人才房申请对象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及《宝安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与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开展长期合作筹集供应人才住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指挥部批准,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现将面向宝安区就业的人才供应通过市场筹集的社会存量住房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2020年第一批社会存量人才房申请指引

2020深圳宝安区第一批社会存量人才房申请对象

本次合作的租金优惠对象需为2020年12月15日前已承租房源单位参与本批合作的房源并提出申请的符合条件的人才,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与宝安区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或在宝安区创业,且在宝安区正常缴纳社保。

2、申请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含专科);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为高级工及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其他人才。

3、申请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租住任何形式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人才购房补贴。

注:“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

人才优惠租金资格取消

(一)就职企业的注册地迁出宝安区或企业被注销。

(二)无正当理由住房空置3个月及以上。

(三)转租、互换、出借承租住房。

(四)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退租或租赁合同到期退租。

(五)擅自改、扩建或改变住房用途、使用功能。

(六)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商品房或拥有其他任何形式住房,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七)本人或共同申请人利用承租住房从事非法活动。

(八)其他经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违规行为。

以上监督管理未尽事宜按现行企业人才住房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租金优惠面积上限

满足条件的人才按以下面积标准享受租金优惠:  

序号

人才条件

面积上限(㎡)

1

单身

40

2

中级职称或以上(在聘)、技师或以上(在聘)、硕士及以上;家庭成员为2人及以上。

60

3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副高级职称或以上(在聘);高级技师或以上(在聘);博士或以上;家庭成员(申请人、配偶和子女)为4人或以上

80

人才承租房源面积低于以上租金优惠面积上限时,按实际承租的房源面积予以租金优惠,人才承租房源面积超出以上租金优惠面积上限时,超出部分不予优惠。

享受优惠租金期限:与租赁期限一致,但不超过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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