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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首批“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条件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我市将按照“统筹推进、分步实施”原则,办理以工代训补贴业务。

详细信息:深圳2020年首批“以工代训”补贴业务办理指南

2020年深圳首批“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条件

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在本市为员工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

(四)属于“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中的大型企业,且吸纳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

解释:

1.首批发放范围为“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其他类型的企业后续另行通知;

2.“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中的大型企业是指: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纳入本市统计部门统计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三个行业的大型企业,且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中能体现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的大型企业。对在2020年5月9日后,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不予以认定。

3.在本市为员工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指:企业组织员工以工代训月份,应为员工在本市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费。

4.企业员工指:在独立法人企业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员工,不包括企业分支机构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已离职的员工也可以由企业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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