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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哪些纳税人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深圳哪些纳税人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满足下列任意一个条件的纳税人暂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

(四)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

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按照相应会计规定范围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财务会计报表季报需按季报送,报送时间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财务会计报表年报需按年报送,报送时间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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