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2020年下半年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结合深圳市实际,现将我局2020年下半年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公告。
详细信息:深圳2020年下半年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引
指定医院
1.深圳市人民医院
2.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3.罗湖区人民医院
4.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原福田区人民医院)
5.南山区人民医院
6.盐田区人民医院
7.宝安区人民医院
8.龙岗区人民医院
9.龙华区人民医院
10.坪山区人民医院
11.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西院区)
(原光明新区人民医院)
12.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
13.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
14.深圳市萨米医疗中心
15.南方科技大学医院
16.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
17.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18.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人民医院
19.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
20.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医院
21.深圳市龙岗区中医院
22.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
23.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关工作的通知》(深教函〔2020〕44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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