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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对驳回登记申请不服的,如何处理?

深圳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对驳回登记申请不服的,如何处理?

(1)申请人对驳回登记申请不服的,可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机构申请复审。登记机构应自收到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登记申请重新审查,并作出复审决定。申请人对登记机构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直接按照法律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深圳不动产登记网上预审服务网上办理指南

办理入口:入口见文末提示

办理流程

1、点击入口,选择“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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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输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进行登录。选择“我的事项”,并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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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成条件自检、填写表单、上传材料、核对信息四个步骤,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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