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单位缓缴办理条件
1.单位申请缓缴业务时所在年度之前的两个年度亏损(其中民营企业为申请缓缴业务时所在年度之前一个年度亏损);
2.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
以上条件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申请。
业务办理须知
1. 单位申请缓交业务时所在年度之前的两个年度连续亏损(其中民营企业为申请降低比例时所在年度之前一个年度亏损)的特别提示:
(1)上述连续亏损的近两年是指单位缓缴业务申请执行起始年度往前计算的两个年度。民营企业亏损满一年是指民营企业降低比例或缓缴业务申请执行起始年度往前计算一个年度。
(2)单位申请缓缴业务审批通过的,以审批通过之日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3)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自动恢复到申请前的缴存状态;单位需继续缓缴的,应在终止日期前30日内按以上程序申请办理。
(4)决议书上的会议时间、法定代表人签名时间必须早于申请表上填写的公示时间。
(5)办理了缓缴业务的单位,可办理提前恢复缴存业务。同时,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单位应按规定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6)该项业务须预约至各管理部办事大厅办理。
2.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特别提示:
(1)企业是否受疫情影响且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由企业诚信申报。
(2)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20年底前提出申请,申请期限以审批通过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缓缴业务期限届满后,单位自动恢复到申请前的缴存状态。
(4)决议书上的会议时间、法定代表人签名时间必须早于申请表上填写的公示时间。
(5)办理了缓缴业务的企业,可办理提前恢复缴存业务。同时,待经济效益好转后,企业应按规定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6)该项业务须预约至企业缴存银行网点办理。
3.以上业务办理情况以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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