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单位提前恢复缴存业务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
单位已申请缓缴业务且仍在生效期间。
业务办理须知
单位办理缓缴以后,因经营状况有所好转等原因可申请提前恢复缴存状态。申请提前恢复缴存状态的单位应在期限到期前30日提出申请
详细信息:深圳公积金单位提前恢复缴存办理条件
二、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提前终止确认表(点击下载)
2、专办员身份证件
3、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入口见文末提示)选择 “提前恢复正常缴存业务”,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详细信息:深圳公积金单位提前恢复缴存业务网上办理程序(附办理入口)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入口见文末提示)通过“缓缴业务”/“提前恢复缴存业务”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并录入系统;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复审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即时办结。
6、送达:业务受理回执当场给申请人。
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55-12329
咨询地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各综合窗口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各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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