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应当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补税?
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 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 (综合所得年度不超过 12 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 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
常见情形有: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 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 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 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 率高于预扣率;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 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 所得额增加;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 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案例分析
纳税人小张2019年1-7月任职于A公司,共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87万元。7-12月,小张跳槽到B公司,共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8.54万元。
年度汇算开始了,看到周围同事有的收到了退税,小张也急忙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根据系统提示操作后却发现需补税4848元。
疑惑不解的小张拨打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工作人员了解到小张的情况后,向小张做了解释。原来是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工资薪金所得在预扣预缴阶段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税。A、B两家公司都是按小张2019年在本公司累计工薪收入减累计费用、扣除等计算预扣预缴税额的。
小张由于在年度中间跳槽,在B公司重新适用税率表计税。两家公司在为其预缴税款时均适用10%税率,而年度汇算将收入合并后,应适用20%的年度税率,所以就需要补税。
工作人员给小张算了一笔账:
那么补税是不是意味着税改后小张的税负上升了呢?
工作人员又帮小张算了一笔账:新税法实施后,减除费用从3500元/月提高至60000元/年(每月5000元);小张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由25%降到20%;同时,小张还享受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24000元。
相较于改革前,小张全年实现减税23724元。真是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呢!
原来,补税只是由于预扣预缴阶段的计税方式有所调整,而不是税负上升啊!小张吃下了一颗定心丸,顺利办理了汇算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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