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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深圳龙岗区第一批单位人才住房配租流程

2020年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受理单位人才住房配租申请的通告(2020年度第一批次)。

详细信息:深圳龙岗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单位人才住房配租申请指南

2020深圳龙岗区第一批单位人才住房配租流程

(一)申请受理方式及要求

1.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6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30)。

申请单位需在上述时间内委托住房专员到龙岗人才安居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附件3),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腾飞路龙城工业园1号楼,咨询电话:28508863。疫情防控期间为合理控制人流,避免人群集中,提交纸质材料需提前电话预约,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2.系统信息填报时间:

2020年5月27日9:00至2020年6月12日18:00。

已提交书面材料且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须在规定信息填报时间内,登录申报系统(网址:http://zhzj.lg.gov.cn)填报本单位其他申请信息(附件4),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已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但未在申报系统填报信息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申请。

政策咨询电话:28589938,28589935,28589936;系统操作咨询服务电话:28909419。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资格核查

区住房建设局根据《龙岗区人才住房分配操作规程》及《龙岗区人才住房配额原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单位名单、选房顺序及拟配租数量。

(三)信息公示

审核结果及配租相关信息将在龙岗政府在线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http://www.lg.gov.cn/bmzz/zjj/)公示5个工作日。

(四)选房资格确认及方式

经公示合格的申请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行选房资格确认,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选房资格。

参照《轮候排名规则》相关规定(附件5),企业按其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计分排名,按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选房;机关事业单位按其在网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审核顺序按申请单位在网上系统提交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

房源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申请单位集中选房,具体选房地点、时间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合同签订

申请单位选定房源后,现场确定合同文本,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手续。人才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期满后承租单位仍有需求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符合届时条件的,可续租一次,续租租金标准以届时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配租结果公示

承租单位应将本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公示情况和安排入住人员信息及时报区住房建设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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