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申请企业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APEC经济体(不包括港、澳、台)有密切业务往来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独资、合资及台港澳资企业。
2.年度纳税额30万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员工人数30人以上;
4.深圳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企业、民营领军标杆或骨干企业不受纳税额、员工人数限制;
5.国有企业申办APEC商旅卡按因公出国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二)申请人条件
1.在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中工作,因业务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企业管理人员及对外岗位技术骨干人员;
2.在申请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
3.申请人为中国公民,一般应为深圳户籍,如系非深户人口须办理深圳市居住证;
4.申请人无刑事犯罪记录,无被外国特别是APEC经济体拒签记录。
办理材料
(一)公司材料
1.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材料;包括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和成员信息,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深圳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企业、民营领军标杆或骨干企业,或本年度已经成功申办商旅卡的企业可免提供),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与APEC经济体商务往来证明材料,进出口贸易企业提供出口创汇证明、海关报关单;非进出口企业提供与APEC经济体签署的合同、协议、备忘录、项目计划书等(单位盖章)。以上收取复印件3-5份,加盖公章;
5. 深圳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企业、民营领军标杆或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相关证书,收取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二)个人材料
1.申请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教育情况、工作经历、直系亲属情况、是否有被外国拒签记录、过去三年商务出行记录、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等信息,须有申请人签名确认,申请单位审核有关信息后加盖公章),收原件1份;
2.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或普通护照),护照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半,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身份证(非深户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社保清单(由企业统一办理、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企业所有人可以出资证明替代),收复印件1份;
5.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收原件1份;
6.旧商旅卡复印件(续办APEC商旅卡的申请人需提供),收复印件1份。
(三)报批表格材料
1.深圳市APEC商务旅行卡报批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如主要负责人为申请人则由其他负责人签署)、报批附表(业务发展情况一栏要写明公司总人数、资产总额、销售收入、盈亏情况、纳税额),收原件1份;
2.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收原件1份;
3.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申请人签名、提供白底标准相片1张),收原件1份。
企业承诺向市外办提供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如出现企业或个人以伪造身份、提供虚假资料等欺骗方式不正当获得旅行卡,或者持卡人违规用卡(如持卡出境从事探亲、旅游、学习等非商务活动)等情况,市外办将报请外交部领事司注销相关旅行卡,并取消该公司旅行卡申请资格。
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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