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大鹏新区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面向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1)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房源实际情况,启动2020年度第二批次大鹏新区单位人才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信息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供应房源总共302套,房源包括陶柏莉花园二期54套(二房16套,三房38套)、保利香槟苑126套(二房25套,三房90套,四房11套)、招商东岸人才公寓122套(单身公寓房源20套,二房102套)。具体房源信息详见附件2。
二、配租对象
大鹏新区重点服务企业及挂点服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
三、入住条件
人才住房的配租实行单位申请原则,个人通过单位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申请配租人才住房,然后由单位分配给本单位符合配租条件的人才居住。
单位人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属于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的;
3.单位人才及其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者住宅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本市其他任何形式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单位人才的共同申请人可由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构成;
4.单位人才及其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购房优惠政策。
四、申请材料
1.大鹏新区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表(详见附件4);
2.大鹏新区人才住房单位初审合格人才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5);
3.单位人才工作证明;
4.单位人才学历证明;
5.单位人才及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已婚人员应当提供结婚证,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6.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6);
7.单位为企业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上年度纳税记录或者相关免税证明,并书面承诺自申请日起,五年内工商注册地或者税务登记地不迁离新区。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
五、配租标准
(一)陶柏莉花园二期
三人及以上家庭均可选户型为二房的所有房源,四人及以上家庭均可选户型为三房的所有房源。
(二)保利香槟苑
三人及以上家庭均可选户型为二房所有房源,四人及以上家庭均可选户型为三房所有房源,户型为四房的所有房源需至少安排四位符合条件员工合租。
(三)招商东岸人才公寓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单身公寓所有房源,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户型为二房所有房源。
六、配租流程
(一)现场看房
1.项目地址
(1)陶柏莉花园二期: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丰树山路西侧陶柏莉花园二期。
(2)保利香槟苑: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鹏飞路南侧保利香槟苑。
(3)招商东岸人才公寓: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新北路招商东岸。
2.看房时间:2020年5月19日,上午10:00-11:30,下午15:00-17:00;
3.预约电话:0755-28380134、0755-28336592
疫情期间,请有意向申请认租本次人才住房的单位严格控制赴现场看房人数,须提前电话预约并在规定时间内(现场看房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携带身份证件自行前往该项目现场,届时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
(二)申请受理
1.受理时间: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2日,具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受理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22栋人才安居服务大厅。
3.咨询电话:0755-28380134、0755-28336592。
(三)资格核查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相关规定,在受理单位申请材料60日内对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单位名单。
(四)信息公示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此次审核通过的单位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申请单位的人才规模、纳税额、行业荣誉,综合评定本批次单位排名顺序,具体排名规则按照《办法》执行。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纳入本批次人才住房配租范围。
(五)选房
申请单位应当在指定时间内按照单位排名顺序依次选定人才住房。
单位应当在选定人才住房的当日签订选房确认书,单位逾期签订选房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配租。单位签订选房确认书后,不得变更所选定房源。单位两次放弃选房的,自第二次放弃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得提交配租申请。
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单位分配方案
承租单位应当在签订选房确认书之后,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单位人才分配所选定的人才住房,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应当包括分配人员信息、分配规则等,并在本单位网站或信息公告栏公示15日。
承租单位应当自签订选房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将完成公示的分配方案书面报告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深圳市住房保障信息平台。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应当按照《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分配原则对单位报送的分配方案进行合理性审查。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应当书面通知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报送分配方案。
未能分配到房源的单位纳入下一批次人才住房配租名单,并按照《办法》的规定重新参与配租。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310办公室,投诉电话:0755-28333991。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22栋人才安居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55-28333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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