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哺乳期被辞退违法吗?
这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支付“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的前提应是双方劳动关系存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期”待遇。
产假规定
(一)顺产98+80=178天。
(二)难产98+30+80=208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说明:这里的多胞胎指的是一次多胎的情况,并不是第二胎、第三胎的意思。)
(四)独生子女假35天取消。
(五)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说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换句话说,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第二胎的,也能享受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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