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独生子女奖励办法政策与原先的区别
原有的奖励办法规定,2009年1月1日起,具有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每人每月可以享受16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除此之外,原有办法对一部分人群采取了不同的奖励方式,即对2009年前具有深圳户籍且2009年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给予2000元-12000元不等的奖励金或者退休金加发5%。与按月领取160元的人相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人群享受的奖励被拉开了差距。新的奖励办法对此进行了完善,规定这部分人群从2016年1月1日起,也可以按月领取160元的奖励金,从而使两类人群获得的奖励基本持平。
在原有的办法中,按月领取160元奖励的时间节点为2009年1月1日,根据这个时间起点,有一部分随迁入户的群体被排除在了奖励范围之外,即2009年1月1日之后迁入深圳户籍,但截至2008年12月31日已达到规定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新的办法则规定这类人群从户籍迁入深圳的当月起,每人每月领取160元的奖励金。
例子:张先生夫妇来自江西,二人在江西退休后,于2013年随孩子将户籍迁入深圳市,其中丈夫在2008年12月31日之后才达到60周岁的规定年龄,妻子则在此之前已达到55周岁。如果按照原有办法,丈夫可以享受奖励,妻子则无缘。新办法施行后,夫妻二人均可申请每人每月160元的奖励金。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填写《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变更)表》(附件一,简称《申请表》)。并且携带上述“申请材料”中所提及的材料
2.社区工作站对奖励对象的资格确认
(1)受理。
社区工作站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的,社区工作站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社区工作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2)初审。
社区工作站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当加具意见,并在“深圳市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传所有资料;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回复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疑点的,可以进一步向申请人或者有关部门核实,核实时间不计入初审时间,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3)确认。
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应当通过“系统”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材料的审核并加具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齐全或者存在疑点的,应当退回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应当书面回复当事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通过,并按月汇总《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汇总表》(附件二,简称《汇总表》),将《汇总表》上传区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区卫生计生部门对奖励对象有疑问的或者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进一步予以核实。区卫生计生部门将奖励对象名单按季度汇总后,于每季度(3、6、9、12月份)的5日前上传至市卫生计生部门。
(4)报送。
市卫生计生部门每季度(3、6、9、12月份)的10日前汇总各区奖励对象名单以及所需资金情况,将《汇总表》电子信息和市社保部门的电子信息完成比对,生成发放名单,报市社保部门。
(5)指纹及相关信息采集。
未在本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应当在收到确认通过信息一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采集指纹及本人姓名、户籍地等相关信息。
(6)进展情况查询。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可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在市卫生计生部门网站上查询奖励金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
相关内容: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独生子女】,即可获取补贴申请指南及补贴情况查询入口。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