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企业对逾期不交水费采取什么措施?
对于超过60天未缴水费的用户,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68条规定,供水企业有权停止供水,作拆表处理。被停止供水的用户按规定缴纳了足额水费和滞纳金等费用后,供水企业方恢复供水。
恢复用水所需资料
个人客户
1、客户身份证明(客户和业主信息均未登记的,需提供产权证明或房屋使用权证明)
2、《报停、恢复用水申请表》
单位客户
1、《报停、恢复用水申请表》(盖客户单位公章,客户和业主信息均未登记的,需提供产权证明或房屋使用权证明)
2、经办人身份证明
办理时限
客户资料齐备,且符合恢复用水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恢复供水。
温馨提示
1、欠费客户需结清欠费后方能办理恢复用水。
2、申请恢复用水的客户如与原客户名称不一致,需同时办理更名手续。
3、已办理永久报停的客户,需要用水时应重新办理用水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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