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2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内容是什么?
即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进一步加大返还力度,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
该政策2019年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实施,现延期至2020年底继续执行,与“企业稳岗返还”政策不同时享受。根据广东省统一规定,企业需先申请认定取得“受影响企业”资格后,才能申请相应的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2020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待部和省的政策明确后再组织实施。
适用范围
受影响企业”申请返还失业保险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4.与本企业上年度年平均参保人数相比,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时企业岗位流失率不超过30%,企业岗位流失率计算公式为企业岗位流失率=(1-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时上月底参保人数÷企业上年度年平均参保人数)×100%;
5.提供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经办机构
企业所在区(新区)的社保分局
具体申报流程
全流程网上申办
完成以上选择后,系统校验办理条件,通过进入办理页面,按提示操作办理。整个审核过程通过系统比对数据完成,不需企业另外再提交任何纸质或其他书面材料。对申报成功的企业,社保机构将分批次完成后续审核拨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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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深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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