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2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稳岗返还”内容是什么?
即对采取有力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适用范围
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企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享受该项政策。
经办机构
企业所在区(新区)的社保分局
具体申报流程
完成以上选择后,系统校验办理条件,通过进入办理页面,按提示操作办理。
对申报成功的企业,社保机构将分批次完成后续审核拨付工作,整个审核过程通过系统比对数据完成,不需企业另外再提交任何纸质或其他书面材料。
信息来源:深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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