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至2月24日)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疫情严重地区,对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
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纳税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2.填写申请表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和税费种信息。
(2)点击日期控件选择申请延期申报期限。
(3)点击【下一步】,转到上传附报资料界面。
3.上传附报资料
页面中会显示必报和条件报送的附报资料项。要求必报的附报资料必须上传,条件报送的附报资料可选择不上传。
4.预览提交
预览提交界面可预览【申请表】和【附报资料】。
进入预览提交界面,可预览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点击【附报资料】,可预览附报资料。点击【提交】,转到审核中页面。
5.审核
5.1审核页面点击【撤销申请】撤销已提交的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申请,撤销后可以重新发起;
5.2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能正确显示已填写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申请资料。
5.3完成提交后,待税务人员审核,纳税人可在【网上申请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功能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办理渠道
线下:深圳市办税服务厅汇总
线上:电子税务局
办结时限
自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微信搜索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后台回复关键词【个税】可获取深圳个税计算、查询、申报等更多个税相关办事指南,还可获取个人所得税APP下载入口。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