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参保人异地就医备案“秒批”办事指南
1、办理条件
(1)本市参保人常住内地就医备案业务:
①深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在国内市外(不含港、澳、台地区)长期居住的;
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在国内市外(不含港、澳、台地区)长期居住;
③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国内市外(不含港、澳、台地区)工作的;
(2)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备案业务:
除上述三类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人群以外,在深圳参保的非深圳户籍的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外派到国内省外其他地市(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因故返回原户籍地的,也可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备案,方便直接结算。
2、申请渠道
渠道一:在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申请并填写备案信息,提交申请后,备案成功的由系统自动办结,未备案成功的由系统分配至由医保局经办机构后台复核;
渠道二:通过电话传真相关资料到属地医保经办机构;
渠道三:前往窗口提交相关资料进行业务办理。
本市直通车企业人员,还可以由经办人员,在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统一申请办理。
3、申请材料
(1)《深圳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或《深圳市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窗口办理或电话传真办理时提供);
(2)身份证;
(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4)委托书。
备注:半年以内≥2次申请备案到不同就医地或者为限制人员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长期居住证明/单位外派证明。
4、办结与查询
(1)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及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请的业务,符合要求且备案信息已上传的系统即时办结;信息填写有误、半年内≥2次备案到不同就医地或者备案信息未上传等情况导致未能秒批成功的,系统自动分配人工复核,1个工作日内办结。
电话传真或者窗口申请的业务,人工复核,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待遇,人工复核的业务,待遇生效时间为业务申请时间。
(2)参保人可在业务申请后,登录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待遇信息查询或业务跟踪查询菜单查询办理结果。
5、市外转诊
参保人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符合转诊条件需转往市外就医的,转诊手续直接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无需前往医保经办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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