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3、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4、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按规定向指定受理机构申请的情形除外;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特殊材料
1.单位代办时提交单位公函;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时提交定居国外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办理费用
1、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80元/张;
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15元/本。
2、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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