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旧医疗保险条例接续中有何具体规定?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在新医疗办法实施前由我市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和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其资金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已享受按月支付体检补助的人员,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继续支付。参保人在新医疗办法实施前经市医保机构核准认定为门诊大病的,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的记账比例仍分别为90%和80%。即“老人老办法”。
深圳医保修改绑定医疗机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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