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深窗帮办>>企业办事>>企业所得税>>正文

如果是委托给关联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如果是委托给关联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0号)明确: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中,所称的“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根据税前扣除凭证的取得来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将其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发生支出时,自行填制的用于核算支出的会计原始凭证。如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工资表等会计原始凭证即为内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取得的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分割单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等。其中,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也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

1.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申报。

2.不再持续经营的纳税人,应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申报。

3.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申报。


相关内容: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指南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qrcode_for_gh_04f6adc5f733_430

相关推荐

4月大征期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优惠热点问答汇总

2020-04-22

疫情防控期间,有没有专门支持物流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

2020-04-21

深圳支持疫情防控捐赠所得税政策有哪些亮点?

2020-04-15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包括哪几类?

2020-04-14

2020年深圳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市多少?

2020-04-09

税务总局“银税互动”措施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详情

2020-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