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土葬,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规定十个少数民族、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可以享受土葬。他们若自愿火化,任何人不得干涉。
十个可以土葬的少数民族是: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保安。但上述人员若因患有鼠疫、霍乱、炭疽、非典等传染病而死亡的遗体,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消毒,就近火化。
对患有其他传染病死亡的上述10个少数民族的病人遗体,若是在其户口所在地死亡的允许土葬,但要按规定对遗体进行严格消毒后深埋;不在户口所在地死亡的病人遗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消毒后,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深埋,不得将遗体运往外地(民事发[1999]17号)。
符合上述土葬条件的少数民族遗体若在深圳市安葬,必须按规定安葬在指定的公墓——市回民公墓(料岭公墓)。
办理程序:丧事承办人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签署审核意见——填写《少数民族土葬审批表》——承办人持表到市殡葬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殡管所审核同意——安葬。
对在深圳市死亡的,要求在本市土葬的港、澳、台同胞、华侨遗体及外籍人士,也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必须安葬在指定的华侨墓园。
办理火化的手续需提供哪些证件?
根据死亡原因分为四类:
(1)在医院正常病故的:需提供证件有:
a、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
b、死者的身份证件;
c、直系亲属或丧事承办人的身份证件及有效关系证明。
(2) 在家正常死亡的:需提供证件有:
a、公安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
b、死者的身份证件;
c、直系亲属或丧事承办人的身份证件及有效关系证明。
(3)交通事故死亡的,需提供证件有:
a、交警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
b、《交通事故火化通知书》(交警部门出具)
c、死者的身份证件;
d、直系亲属或丧事承办人的身份证件及有效关系证明。。
(4)其他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供证件有:
a、公安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
b、死者的身份证件;
c、直系亲属或丧事承办人的身份证件及有效关系证明。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关键词【福利】,即可免费获取深圳各类演出活动、展会门票。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