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时限是多久?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规定,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住院从出院日起算)办理申请报销手续,逾期不予报销。
申请条件
1.个人账户有余额的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
2.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4.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申请材料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现金支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申请表
2.社保卡或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
3.原始收费收据
4.门诊费用明细清单
相关内容:
扫描文末二维码,或在微信搜索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医保】,获取深圳医保办理最新消息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