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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外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时限是多久?

市外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时限是多久?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规定,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住院从出院日起算)办理申请报销手续,逾期不予报销。

申请条件

1.个人账户有余额的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

2.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4.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申请材料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现金支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申请表

2.社保卡或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

3.原始收费收据

4.门诊费用明细清单 


相关内容:

深圳市外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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