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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是否会有奖励?

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的,是否会有奖励?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九十三条 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单位、参保人和市社会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内容核实后,市社会保险机构从奖励经费中对符合条件的检举人予以奖励,奖励经费纳入市社会保险机构的部门预算。市社会保险机构对举报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根据《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18〕22号)第十条规定: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一)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二)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掌握;

(三)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办理流程

(1)申请医药机构登录信息系统,按规定流程录入并确认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基本信息后上传所需办事资料;

(2)医保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医药机构。申请医药机构收到材料补正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作放弃申请;

(3)医保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日内通过信息系统对相关材料、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核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4)医保部门对核查通过的申请医药机构名单在官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者收到举报但经核查不影响医保定点行政确认资格的,确定为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对于有效举报并查实的,不予行政确认定点资格;

(5)签订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书。


相关内容:

深圳医保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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