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办理流程?
(1)申请医药机构登录信息系统,按规定流程录入并确认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基本信息后上传所需办事资料;
(2)医保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医药机构。申请医药机构收到材料补正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作放弃申请;
(3)医保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日内通过信息系统对相关材料、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核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4)医保部门对核查通过的申请医药机构名单在官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者收到举报但经核查不影响医保定点行政确认资格的,确定为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对于有效举报并查实的,不予行政确认定点资格;
(5)签订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书。
办理材料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正、副本,军队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军队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5.使用数据专线方式接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且网络带宽不低于2M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信息系统对接测试生成的费用结算单(原件)
7.已按医疗保险实时结算及监管要求建立药品进销存业务信息、电子病历信息、医师信息的电子截图、相片等证明材料(原件)
8.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保险信息化专职管理人员任职证明(原件)
9.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故障和事故管理规范(原件)
10.承诺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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