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是否需要工伤康复由哪个部门确认?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需要工伤康复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统筹地区(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可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康复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1)生活用品费用;
(2)非因工伤病及其合并症、合并症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
(3)非工伤康复期的费用;
(4)故意加重伤情或拒绝合理的工伤康复治疗而增加的医疗、康复费用;
(5)违法犯罪、醉酒所致伤病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
(6)不符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
工伤康复期是如何规定的?
(1)医疗康复期。康复对象在工伤医疗期内进行医疗康复的,其医疗康复期与工伤医疗期合并计算为医疗终结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康复对象在医疗终结期后进行医疗康复的,医疗康复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康复对象经医疗康复3个月,最长6个月应对医疗康复进行评估,效果不明显的,应结束医疗康复。
(2)职业康复期。职业康复期一般为6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康复对象进行首次职业康复终结后一年内,不再进行职业康复。
工伤一次性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五条规定,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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