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民政局发布《深圳市老年人照护补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对补贴对象和标准、照护补贴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管理、定点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等做出具体规定。
详细信息:深圳市老年人照护补贴管理办法对外公示(附意见反馈方式)
2019年深圳老年人照护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可申请相应的照护补贴:
(一)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中度失能的,每人每月给予640元的照护补贴;重度失能的,每人每月给予850元。
(二)普通老年人中度失能的,每人每月给予450元的照护补贴;重度失能的,每人每月给予600元。
照护补贴标准主要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经济、家庭等情况分类设置并动态调整。
二、特殊情况说明
同时符合照护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补贴。
已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床位的老年人,不再享受照护补贴。
申请流程
照护补贴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统一在“深圳市养老服务统一平台”(以下简称“养老平台”)办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根据评估结果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养老平台申请照护补贴,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照护补贴的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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