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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住房是否有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2019年1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需要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预缴税款。

优惠条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四条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的规定,“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个税缴费税率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

税率:3%;速算扣除数(元):0

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元):210

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

税率:20%;速算扣除数(元):1410

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

税率:25%;速算扣除数(元):2660

5、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税率:30%;速算扣除数(元):4410

6、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税率:35%;速算扣除数(元):7160

7、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

税率:45%;速算扣除数(元):15160

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

1、独生子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5、远洋运输船员的伙食费补贴。

6、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超出上述范围的津贴、补贴,应合并当月工资薪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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