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地产交易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分为核定和核实两种征收方式。在采用核实征收方式时,为保证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核实工作的准确性,需纳税人至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核实申办管理。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1份
2.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1份
3.房地产交易合同复印件(验原件)1份
4.交易双方身份证明(验原件)1份
5.合理费用的凭证复印件(验原件)1份
6.存量房转让数据登记审核表1份
7.银行出具的交易资金往来记录复印件(验原件)1份
8.存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查询界面打印件1份
9.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复印件(验原件)1份
办理途径
办税服务厅(全城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
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纳税人按要求将相关资料提交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窗口,办税服务厅窗口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经核实提供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制作并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给纳税人;对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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