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失业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就业并连续缴交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或者虽然连续缴交失业保险费不满6个月但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哪些公共服务?
1、《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
2、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到户口所在街道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办理失业救济金领取。
3、凭《失业证》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注:国家规定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在24个月之内,重新就业的,办理就业登记,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4、如单位(公司)在社保部门缴纳失业保险的,就业部门办理失业证后,由失业者持证到社保失业科进行登记、发放失业金。
5、失业人员可享受就业政策规定的优惠,如免费咨询、免费登记、免费推荐就业等。
6、个体工商户可在工商、税务部门出示《就业失业证》享受工商、税务部门的优惠政策。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一寸免冠照片
各类人员还须出具以下有关的证明材料
1、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凭毕业证书及学校出具的未能升学证明;高校、中专、职业高中、技校毕业生未能就业的,凭毕业证书、学校证明;中途退学学生,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
2、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凭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按政策规定迁入本地户籍的失业人员,凭其审批入户的材料及本人档案,或档案相关证明材料。
4、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停业人员(指申领牌照时,《失业证》由工商部门收取的人员),凭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
5、城镇退伍兵、随军家属凭安置机构出具未能安置的证明及本人档案。
6、刑满释放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处证明。
7、异地迁转户粮关系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凭市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的失业登记审批表及其档案。
8、挂靠在劳动或人事行政部门的人员,凭解除挂靠关系的证明及本人档案。
失业证作用
1、《失业证》是劳动者在本市就业求职的终身记录凭证,是通用的唯一合法就业证件;
2、《失业证》的编号是劳动者在就业登记管理的唯一号码,劳动者凭此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办理社会保障注册手续;
3、劳动者凭此证进行政策法规咨询;参加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训练;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办理失业、就业登记;办理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等项事务;
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凭此证申领失业救济金和在失业期间的其它保险待遇;
5、用人单位凭此证号码为被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障注册手续,参加社会保险。
微信搜索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失业】即可获取深圳失业金、失业登记证及失业人员信息变更、失业残疾人医疗保险补贴、深圳市残疾失业人员证等相关办事指南、办事入口。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