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街道计生工作人员即时对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受理工作。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受理后,工作人员即时对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
街道工作人员在审核后在1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办结
街道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后将资料分类归档。
6.送达结果。
工作人员即时告知申请对象结果。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如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无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当事人一寸照片(一张)
3.有效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有效结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办理地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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