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条件
参保人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医:
(一)所患病种属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转诊疾病种类;
(二)经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三)属于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
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转诊办理流程
(1)填写市外转诊申请表;
(2)收诊医院主诊医生或科主任出具意见;
(3)医院的医疗保险工作机构审核并加盖医院公章。
转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同时将转诊信息报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参保人转往本市定点的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凭转诊申请表办理记账;转往市外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后,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参保人转往市外就诊后,需要再转诊的,应当由就诊的市外医疗机构出具再转诊证明。
转诊报销
参保人转往本市定点的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凭转诊申请表办理记账;
转往市外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后,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便捷查询
微信搜索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回复【医保】【医保报销】等关键词,可查看深圳医保报销、查询缴费等指南。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