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季度发放,每季度(3、6、9、12月)的20日前由市社保部门集中代发该季度的奖励金。
(1)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奖励对象,奖励金由市社保部门随其养老金帐户发放;
(2)未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奖励对象,奖励金由市社保部门代发至奖励对象的个人银行账户。
(3)符合奖励资格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由市社保部门代发至奖励对象个人银行帐户,其领取养老金后可申请随养老金帐户发放。
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的;
(四)1980年2月2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
申请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户口簿复印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申请人的当页。
2.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提供社会保障卡;未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提供户名为本人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或者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帐号。
3.存在下列情况的,还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离婚的或者离婚后再婚的,提供申请人的离婚证、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的,提供户籍迁出地社区和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是否属于独生子女父母、是否按月领取了奖励金或者领取了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
(3)未办或者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是否属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证明,并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核实;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核实;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签订承诺书;
(4)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者收养公证书;
(5)是否在本市原单位领取了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根据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
详细内容:如何申请深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材料+发放)
发放结果查询
扫描文末二维码,或在手机微信搜索【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发送关键词【独生子女】即可在线查询深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发放结果。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