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一、非深户
1、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2、《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核对后收回
3、劳动合同或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就业转失业人员办理时提交
不同人群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能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肄业)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未就业人员办理时提交
2、提供部队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退役军人自谋职业,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人员办理时提交
3、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有关单位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人员办理时提交
二、深户
基本材料
1、户口本:提交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3、《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核对后收回
4、劳动合同或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就业转失业人员办理时提交
办理条件
基本条件
非深户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
同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失业前用人单位(不限同一家)就业并缴交失业保险连续累计满6个月的;
2、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领取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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