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2019年11月28日,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名单发布。 本次谈判共涉及150个药品,包括119个新增谈判药品和31个续约谈判药品。119个新增谈判药品谈成70个,价格平均下降60.7%。31个续约药品谈成27个,价格平均下降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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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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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条件

一档:

1.深圳市户籍职工

2.非深圳市户籍职工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随迁入户深圳市且没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深圳市户籍非从业居民

6.深圳市户籍一至四级残疾居民

7.在深圳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

8.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深圳市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二档:  

1.非深圳市户籍职工

2.深圳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

3.深圳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且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非深圳市户籍少年儿童

4.在深圳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

6.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7.在深圳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

8.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深圳市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照相回执原件;

3.银行卡;

4.单位申请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相关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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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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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参保指南

所需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

3、未在全日制学校就读 

4、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可以参加险种种类?

个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其中含生育医疗保险)。

个人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

1、只参加养老保险;

2、只参加一档医疗或者二档医疗保险;

3、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可选择一档或者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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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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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一档

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目前,其最高和最低分别为27927元、5585.4元。

缴费比例:非企业单位为8.2%(基本+地补),其中单位交6.2%,个人缴交2%。

企业单位为7.2%(基本+地补),其中单位交5.2%,个人缴交2%。

医保二档

缴费基数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按照9309元计算

缴费比例:为0.8%(基本+地补),其中单位0.6%,个人0.2%。

如果你是医保二档,从7月份开始,医保每月缴费74.472元,其中个人缴费18.618元

医保三档

缴费基数: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按照9309元计算

缴费比例:为0.55%(基本+地补),其中单位0.45%,个人0.1%

如果你是医保三档,从7月份开始,医保每月缴费51.1995元,其中个人缴费9.3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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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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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缴费明细主要可通过微信、电脑端进行查询,具体查询方式如下:

微信查询

1.手机微信搜索【深圳之窗】公众号,回复关键词【医保】获取入口。


2.点击【缴费明细查询】即可进入查询页面。


3.在上方选择【医疗】即可查询个人缴费情况。

电脑端

1.进入社保局官网https://sipub.sz.gov.cn/hspms/登录个人账号


2.选择左侧的【查询服务】→【缴费信息查询】→【五险缴费明细查询】


3.选择缴费起止时间,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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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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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以下规定就医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在选定社康中心的结算医院就医;

4、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就医情形

办理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1份);

(4)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检查单、外院购药(治疗、检查)(原件1份);

(5)千元以上医用材料产地(国产/进口)证明(原件1份);

(6)参保人身份证(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

(7)外伤情况说明/深圳市社会保险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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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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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一、住院报销的起付线标准

1、一级以下的医院:100元

2、二级医院:200元

3、三级医院:300元

二、一档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参保人已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5%;

(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0%;

三、特殊医用材料及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置换人工器官

(一)属于国产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90%支付;

(二)属于进口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60%支付。

四、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最高支付金额为市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A级房间双人房床位费政府指导价格的第一档;

五、其他优惠

(一)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的参保人,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次月,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500元体检补贴并按下列标准按月支付体检补助,划入个人账户:

1、未满70周岁的,每月20元;

2、满70周岁的,每月40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设定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本办法规定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超过其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在其支付限额内支付。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出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六、市外就医

(一)已经办理转诊、备案: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属于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扣减

(二)未办理转诊、备案

1、深圳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90%

2、深圳市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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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普通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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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现金支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申请表

2.社保卡或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

3.原始收费收据

4.门诊费用明细清单 

网上申请流程

1.发起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预申请后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 

前台业务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且报销必备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收件回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受理告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但报销必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前台业务员告知申请人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指引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部门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3.承办 

受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后,后台业务员1个工作日内审核报销法定条件是否符合、时效是否正确,同时,还需确定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如需补充,应当2个工作日内发放《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参保人需在收到补正材料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逾期不补正的,业务员按已有材料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决定;不予核准的情形,如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可在备齐材料后于法定有效期内按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4.审核 

业务员5个工作日内对报销清单进行详细审核,确认无误后将该业务发送给审批人。

5.审批 

审批人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核对相应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做出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6.办结 

审批完成后,即时办结业务,系统自动将已办结业务的相关信息发送财务部门及窗口受理平台。(审批后即时办结,情况复杂或者特殊情况下,延期10个工作日。对涉嫌作假等特殊案件需进行真实性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需于 60日内完成。进行调查核实的案件,调查核实所需时间独立计算,不计入办理时限。) 

7.送达

工作人员收到业务办结信息后,予以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决定书》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不予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不予核准决定书》,并根据申请人提出报销申请时选取的送达方式告知申请人待遇核定结果。其中送达方式为邮寄的,工作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打印并送达待遇决定书。5个工作日内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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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大病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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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个人账户有余额的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

2.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4.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申请材料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现金支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申请表

2.社保卡或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

3.原始收费收据

4.门诊费用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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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住院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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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保且已开始享受社保待遇。

已停缴社保、停止享受社保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申请材料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现金支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申请表

(2)身份证

(3)原始收费收据

(4)费用明细清单

(5)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

(6)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检查单、外院购药(治疗、检查)证明

*如使用医保目录中有限用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需提供临床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检查单等材料,可由参保人首次提供或经社保审核部门发出补充材料通知后再次提供。收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7)千元以上医用材料产地(国产/进口)证明

(8)外伤情况说明/深圳市社会保险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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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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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报销?

医院开发了一个微信小程序——「电子票夹」,看病的所有电子票据都帮你保存得妥妥的。

有了电子票据,节省了排队时间,病人下次要找票据时也很方便。

纸质发票报销

有些老人不懂用手机,非要纸质的发票咋办?

医院也开放了指定窗口,提供纸质票票据,近期还会开通自助机,方便病人自助打印纸质票据。

有了电子票据,医院收费处的工作人员也轻松不少。以往医院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处理纸质票据的打印、传递、整理和保管等繁琐的工作,还要承担票据遗失、损毁的风险。

一档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一、住院报销的起付线标准

1、一级以下的医院:100元

2、二级医院:200元

3、三级医院:300元

二、一档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参保人已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5%;

(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0%;

三、特殊医用材料及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置换人工器官

(一)属于国产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90%支付;

(二)属于进口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60%支付。

四、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最高支付金额为市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A级房间双人房床位费政府指导价格的第一档;

五、其他优惠

(一)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的参保人,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次月,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500元体检补贴并按下列标准按月支付体检补助,划入个人账户:

1、未满70周岁的,每月20元;

2、满70周岁的,每月40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设定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本办法规定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超过其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在其支付限额内支付。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出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六、市外就医

(一)已经办理转诊、备案: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属于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扣减

(二)未办理转诊、备案

1、深圳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90%

2、深圳市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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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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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持有深圳二代金融社保卡

(2)办理了转诊或备案手续

(3)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办理对象

主要有以下四类群体: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也就是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常驻转诊人员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一些地区急诊入院人员也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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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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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深圳(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正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我市;

2.未办理退休手续。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深圳就业并符合转入条件的或确定退休地在深圳的,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转移申请管理”——选择对应的转入情形,录入转入信息,根据系统提示,预申请后打印转入申请表,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在有效申报期内前往社保机构受理窗口办理;

2.受理:

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

审核通过后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7个工作日)

【异地环节:转出地接收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15个工作日,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4.审批:

转入地接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审批完成转移接续工作(8个工作日) 

5.办结:

申请人社保关系,由异地转入本市 6.送达:申请人网上自行查看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深圳就业并符合转入条件的或确定退休地在深圳的,前往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工作人员指引前往自助区网上申报,申请人按照网上操作提示申请办理,根据系统提示,预申请后打印转入申请表,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在有效申报期内前往社保机构受理窗口办理;

2.受理:

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

审核通过后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7个工作日)

【异地环节:转出地接收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15个工作日,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4.审批:

转入地接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审批完成转移接续工作(8个工作日) 

5.办结:

申请人社保关系,由异地转入本市 

6.送达:

申请人网上自行查看办理结果

所需材料

1.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结算申请表

2.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3.本人身份证(代办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详细信息:外地社保转入深圳需要哪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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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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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条件

1.在本市已参加医疗保险,并且有缴费到账记录;

2.参保状态为已停交;

3.未办理退休手续;

4.无未办结的业务;

5.不存在欠费记录;

6.无超龄后缴费记录。

网上办理转出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

2.受理:点击“转移申请管理”,选择所需的对应转出功能——根据系统提示,录入转出信息(即时);

3.审核:系统审核打印内容(即时),审核不通过的系统反馈不通过理由; 

4.审批:系统审批打印内容(即时),审批不通过不系统反馈不通过理由

5.办结:系统审办完毕,该事项办结(即时) 6.送达: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窗口办理转出流程

1.申请:申请人流动到异地就业或确定退休地在异地的,前往社保机构征收窗口,

2.受理:到达办事大厅后,工作人员指引参保人使用自助终端,自助终端自动判断是否符合自助打印条件,符合条件的,自助终端审核审批,打印参保缴费凭证,自助终端无法办理的,申请人前往社保经办窗口取号,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当场审核(即时),审核不通过不允许打印;

4.审批:当场审批(即时),审批不通过不允许打印; 

5.办结:自助终端审办完毕,该事项办结(即时) 

6.送达: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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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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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深圳福田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罗湖区

深圳罗湖区有哪些定点医疗机构

盐田区

深圳盐田区有哪些定点医疗机构

宝安区

深圳宝安区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哪些

南山区

深圳南山区定点医疗机构详情

龙岗区

深圳龙岗区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龙华区

深圳龙华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坪山区

深圳坪山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光明区

深圳光明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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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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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保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截止至2019年10月25日)

纳入我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医疗机构名单
 (截至2019年10月25日)
序号地市医疗机构名称定点服务范围地址
1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号、中山二路58号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183号
2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住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00号
3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66号 
4广东省中医院住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111号
5广东省中医院芳村医院住院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涌岸街36号
6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住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253号
7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02号、广州市花地大道南30-32号、南沙区丰泽东路105号
8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路151号、广州市海珠区康大路1号
9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住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78号
10广东省人民医院住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06号、惠福西路123号、南海平洲永安中路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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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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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汇总

福田区定点药店名单
南山区定点药店名单
罗湖区定点药店名单龙岗区定点药店名单
坪山区定点药店名单龙华区定点药店名单
光明区定点药店名单盐田区定点药店名单
宝安区定点药店名单大鹏新区定点药店名单

这么多药店信息,如何快速找到你需要的?

首先先在上面的列表中找到你所在的区属,点击表格中的文字链接即可,然后按照下面的步骤操作,就可快速找到你附近的药店。

电脑端技巧:

按住键盘快捷键【ctrl+F】,在右上角弹出来的搜索框输入你所处的社区或药店名称即可,搜索不出来再按一次快捷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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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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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社康中心信息汇总

福田区社康中心信息汇总罗湖区社康中心信息汇总
南山区社康中心信息汇总宝安区社康中心信息汇总
龙岗区社康中心信息汇总盐田区社康中心信息汇总
光明区社康中心信息汇总坪山区社康中心信息汇总
大鹏新区社康中心信息汇总龙华区社康中心信息汇总


什么是社康中心?

社康中心就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1、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是国家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也是公共卫生网络的网底,融“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医疗”为一体(即六位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任务有社区预防、社区保健、社区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咨询指导、基本医疗。

2、社区健康服务的工作主要是以全科医学理念进行服务的,即通过对社区情况的掌握、对居民个体和家庭健康信息的综合分析和管理进行服务的,它与医院不同的是,除了上述的全科医学理念外,社区健康服务的服务对象是固定的,处理社区常见病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全科医师对服务对象比较熟悉,对疾病的诊疗,除了利用药物外,往往通过分析和干预个人的各种不良因素达到对疾病控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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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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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

罗湖分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

办事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福田

深圳市社保局人才园社保服务窗口

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

办事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直属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5、6楼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假日除外)

备注:(除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统筹医疗科外)

福田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一至三层

办事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南山

南山分局华侨城管理站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9012号华侨城集团指挥部1楼东侧

办事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南山分局西丽管理站

详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北路62号丽新大厦一楼

办事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南山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原南山法院)

办事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南山分局蛇口管理站

详细地址:深圳市蛇口工业七路临园大厦附楼一楼

办事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盐田

盐田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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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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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局及分局

深圳市社保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5楼

服务热线:0755-12333

官方网站:http://hrss.sz.gov.cn/szsi/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福田分局

办公电话: 82978745

邮政编码: 518026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一纸四楼

罗湖分局

办公电话: 82229636

邮政编码: 518025

办公地址: 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2、11楼

南山分局

办公电话: 26079166

邮政编码: 518051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原南山法院)

盐田分局

办公电话: 25352925

邮政编码: 518081

办公地址: 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15楼

各区社保管理站

一、南山分局华侨城管理站

办公电话: 26601191

邮政编码: 518053

办公地址: 深南大道9012号华侨城集团指挥部1楼东侧

二、南山分局西丽管理站

办公电话: 26628009

邮政编码: 518055

办公地址: 南山区西丽北路52号丽新大厦一楼

三、南山分局蛇口管理站

办公电话: 26628006

邮政编码: 518067

办公地址: 蛇口工业七路临园大厦附楼一楼

四、宝安分局福永管理站

办公电话: 29605390

邮政编码: 518103

办公地址: 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华路北110号

五、宝安分局沙井管理站

办公电话: 27686821

邮政编码: 518125

办公地址: 宝安区沙井街道企安路4号企业大厦A栋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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