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

职工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提取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深圳公积金提取目前分为12种类型。每种类型提取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提取额度也有相关的限制。

以下为深圳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购房提取
还贷提取
其他提取
预约查询
服务网点

一手房(预售)

详细信息>>>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在深圳有缴存住房公积金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刷卡验密)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现场领取)

4.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5.购房发票

6.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或委托配偶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

7.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购买本市住房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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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房(现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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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申请人在深圳有缴存住房公积金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刷卡验密)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现场领取)

4.房产证

5.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或委托配偶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

7.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8.职工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供与原件相符的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非深户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须提供出生证明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购买本市住房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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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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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申请人在深圳有缴存住房公积金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刷卡验密)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现场领取)

4.房产证

5.契税税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或委托配偶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

7.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8.职工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供与原件相符的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非深户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须提供出生证明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购买本市住房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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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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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申请人在深圳有缴存住房公积金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刷卡验密)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现场领取)

4.房产证复印件一份或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购房合同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5.政策性住房购房专用收据或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专用收据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使用复印件加盖主管部门的查档印章或者原售房单位印章)。

6.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或委托配偶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

7.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8.职工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供与原件相符的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非深户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须提供出生证明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购买本市住房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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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存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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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之前,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缴存住房公积金。

2.购买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刷卡验密)

3.深圳市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现场领取)

4.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即可:

(1)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2)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3)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4)个人住房抵押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5.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或委托配偶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

6.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社保存量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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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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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申请人在深圳有缴存住房公积金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刷卡验密)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现场领取)

4.经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拆迁赔偿(补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或委托配偶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

7.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8.职工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供与原件相符的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非深户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须提供出生证明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购买本市住房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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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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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

(2)票据在有效期内(三年以内)。

(3)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刷卡验密)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现场领取)

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查询)证明;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公章),若职工不能提供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的,可提交经当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契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提取。

5.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或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政策性购房需提交政策性住房购房专用收据或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专用收据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使用复印件加盖主管部门的查档印章或者原售房单位印章)。

7.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或委托配偶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

8.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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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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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职工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还贷数据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还贷方式。

办理条件

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提取:

1.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刷卡验密)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现场领取)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或委托配偶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

5.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根据贷款的类型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1)纯公贷: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组合贷: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商业贷款: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商转公贷款: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原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适用于商转公抵押贷款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仅针对原商业贷款或仅针对新的公积金贷款办理还贷提取的,只需按照需要办理提取的贷款类型提供材料即可)

7.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的,须提供与原件相符的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非深户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须提供出生证明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注:职工与非家庭成员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共同借款人,若从职工的个人征信报告中无法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则须由能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的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柜台进行书面授权。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银行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签订委托还贷提取协议”,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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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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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偿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一年一次)提取:

1.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刷卡验密)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现场领取)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或委托配偶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

5.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根据贷款的类型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1)纯公贷: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组合贷: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商业贷款: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商转公贷款: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原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适用于商转公抵押贷款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仅针对原商业贷款或仅针对新的公积金贷款办理还贷提取的,只需按照需要办理提取的贷款类型提供材料即可)

7.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贷款部分近两年还款明细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还款明细内容包括:还款人姓名、贷款金额、每月还款记录等)

8.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的,须提供与原件相符的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非深户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须提供出生证明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注:职工与非家庭成员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共同借款人,若从职工的个人征信报告中无法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则须由能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的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柜台进行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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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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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终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条件:

1.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

2.在执行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期间。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刷卡验密)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信息变更申请表(现场领取)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或委托配偶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

5.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银行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终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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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还贷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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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终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条件:

1.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

2.在执行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期间。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刷卡验密)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信息变更申请表(现场领取)

4.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银行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变更还贷委托提取顺序”,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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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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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

(2)在执行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期间。

(3)职工在贷款银行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部分或全部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刷卡验密)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现场领取)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或委托配偶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

5.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根据贷款的类型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1)组合贷: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商业贷款: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贷款部分近两年还款明细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还款明细内容包括:还款人姓名、贷款金额、每月还款记录等)

8.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的,须提供与原件相符的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非深户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须提供出生证明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注:职工与非家庭成员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共同借款人,若从职工的个人征信报告中无法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则须由能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的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柜台进行书面授权。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银行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提前还贷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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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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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申请人在深圳有缴存住房公积金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刷卡验密)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现场领取)

4.经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拆迁赔偿(补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或委托配偶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

7.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8.职工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供与原件相符的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非深户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须提供出生证明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购买本市住房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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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随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且没有自有房屋并需要租住商品住房,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1、 支付房租公积金提取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2、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3、 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上次办理提取业务之间的时段。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前的所有可提取月份。

提取次数

1、 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

2、 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点击查看深圳公积金租房提取流程指南

提取额度

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五十,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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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职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亲属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刷卡验密)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现场领取)

3.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来办理提取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的其中一人或者多人到场均可办理。若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不来现场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办理提取的,应提交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继承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继承生效的调解书;遗嘱继承人来办理提取业务的,应提交公证部门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遗嘱生效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遗嘱生效的调解书;受遗赠人来办理提取业务的,应提交公证部门出具的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遗赠生效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遗赠生效的调解书,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办理提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监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银行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死亡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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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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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以办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刷卡验密)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现场领取)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或委托配偶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

5.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须提供监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7.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者一级至四级残疾人证;不能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已办理封存手续。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银行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销户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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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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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迁出深圳的,可以办理迁出销户提取。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刷卡验密)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现场领取)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或委托配偶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

5.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户口迁移证明(联网查询不到的情况下提交)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银行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销户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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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的,可以办理失业销户提取。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刷卡验密)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现场领取)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或委托配偶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

5.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证。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银行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销户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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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职工已领退休证明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办理退休销户提取。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刷卡验密)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现场领取)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或委托配偶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

5.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的可不提供)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银行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销户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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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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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职工已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可以办理出境定居销户提取。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刷卡验密)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现场领取)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或委托配偶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

5.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户籍注销证明或永久居留权证明(在国外定居未取得外国护照的,须提供拟定居国家签发的永久居留许可证;已取得外国护照的,须提供外国护照;在港澳台地区定居的,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银行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销户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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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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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因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后的自费部分,但不能销户提取。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件(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刷卡验密)

4.职工家庭患病成员身份证(亲属患病)

5.深圳市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已在医院刷医保卡记账的,提供《广东省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委托配偶办理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配偶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

8.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患重大疾病”/“享受低保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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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但不能销户。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件(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刷卡验密)

4.委托配偶办理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配偶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

5.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患重大疾病”/“享受低保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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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中心

详细信息>>>

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管理部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福田管理部)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3301762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可乘坐6路、25路、45路、48路、73路、104路、245路、323路、325路、B611路、B729 至“翠海花园站” 蛇口线 (地铁 2 号线):侨香站C1出口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龙岗管理部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2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岗管理部)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395866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可乘坐M318路至“留学生创业园站”,M229、B809路至“龙岗中专站”

更多服务网点内容:点击这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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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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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商银行公积金自助机分布一览

福田区

1、工行振华支行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中航苑飞亚达大厦首层

电话:0755-83252976

2、工行喜年支行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1号喜年中心大厦一楼

电话:0755-82024469

3、工行福田支行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联合广场A座首层

电话:0755-82910419

4、工行上步支行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四川大厦北附楼

电话:0755-83512753

5、工行深圳湾支行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九楼

电话:0755-8353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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