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
2.职工未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3.个人账户设立的过程中,发现职工身份证号码与已开户职工的身份证号码相同的。
4.职工有两个不同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
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
2.开户职工身份证件
3.专办员身份证件
4.银行卡账户信息证明
5.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6.账户并户提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户确认表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线办理入口通过“个人账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户”/“身份证重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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