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每年7月1日起,单位应当按照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重新设置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区间内选择核实后的缴存比例。

目前深圳缴存基数为上限:27927元;下限: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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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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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

2.职工未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3.个人账户设立的过程中,发现职工身份证号码与已开户职工的身份证号码相同的。

4.职工有两个不同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

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

2.开户职工身份证件

3.专办员身份证件

4.银行卡账户信息证明 

5.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6.账户并户提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户确认表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线办理入口通过“个人账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户”/“身份证重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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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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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单位开户如何办理

准专办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方式一:单位指定准专办员凭ODC证书,通过网上办事大厅“ODC设立登记”在线办结。 

方式二:单位指定准专办员通过网上的在线办理入口“单位设立登记”申报预约办理时间、地点后持申请材料前往单位选定的归集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审核办理。(无法在网上申报预约的可直接持申请材料前往单位归集行公积金业务网点现场排队取号审核办理,但柜台优先办理预约号)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一份;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两份; 

4.以下性质的单位按照下列分类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1)国家机关: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社会团体: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6.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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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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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单位依法成立。

2.单位性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3.未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

4.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超大型单位(缴交人数在1万人以上)需要设立多个单位住房公积金户进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表 

2.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3.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5.专办员身份证件

6.单位证明材料 

7.设立一、二级单位公积金户还需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

1.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线办理入口(仅限ODC登录)选择 “单位缴存登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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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封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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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必备条件:申请人个人账户必须已经生效。

2.在条件1的前提下,符合下列任意一种情况都可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②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中止工资关系(如停薪留职)

所需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原件

办理方式

1、 网上办结

专办员→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证书/秘钥)登陆→点击“个人账户封存”模块→填报信息→系统审核→业务办结

2、 网上申报,柜台办结

专办员→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证书/秘钥)登陆→点击“个人账户封存”模块/“申报预约”模块→填报信息/预约办理时间→持规定的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业务办结

3、 柜台办结

专办员→持规定的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业务办结

办理地点

网上办事大厅:

点击进入: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银行网点:

深圳中国银行公积金网点

深圳招商银行公积金网点

深圳建设银行公积金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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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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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必备条件:申请人个人账户必须已经封存。

2.在条件1的前提下,符合下列任意一种情况都可以办理个人账户启封:

①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②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重新建立工资关系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流程

方式一:网上办结

专办员→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证书/秘钥)登陆→点击“个人账户启封”模块→填报信息→系统审核→业务办结

方式二: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1、专办员→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证书/秘钥)登陆→点击“个人账户启封”模块/“申报预约”模块→填报信息

2、专办员在预约办理时间→持规定的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业务办结

此信息来源本地宝办事易 , 网址:http://bsy.sz.bendibao.com/bsyDetail/608663.html

方式三:柜台办结

专办员→持规定的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业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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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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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且在本公积金年度还未调整过缴存比例。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专办员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缴存比例调整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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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现金缴款单 

3.汇(补)缴金额一致的支票和进账单 

4.专办员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

1.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线办理入口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对应银行个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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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须知

1.单位托收方式入账的,因托收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变更等原因造成本次汇补缴托收失败的,将不再托收,单位须重新办理本业务。 

2.当月发起上月的补缴往月且入账时间在当月10日(不含)之后的,系统将会自动终止单位的托收功能。单位还应发起当前月的汇缴并成功入账,才能恢复自动托收功能。 

3.单位已停止托收的,办理汇缴当月业务后,公积金中心将自动在下月托收日次日发起次月的自动托收(在当月的10日前办理前一月的补缴往月也可视为汇缴当月,发起自动托收后,当月托收日已过的可于次日托收当月住房公积金,未到托收日的于托收日次日托收当月住房公积金)。未托收成功的,将连续托收至次月10日,可连续托收三个月。连续托收三个月不成功的,将终止托收。 

4.采用支票或现金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到单位缴存银行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汇补缴业务: 

(1)工行红围支行营业部 (2)工行宝安支行(3)工行龙岗支行(4)建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5)建行宝安支行营业部(6)建行龙岗支行营业部(7)中行上步支行 (8)中行深圳宝安支行(9)中行深圳龙岗支行(10)中信深圳香蜜湖支行(11) 中信宝城支行(12)中信布吉支行(13)平安银行分行营业部 (14)平安银行宝安支行(15)平安银行龙岗支行(16)交行华侨城支行 (17)交行宝安支行(18)交行龙岗支行(19)招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20)招行宝安支行(21)招行龙城支行。 5. 采用支票方式缴存的,支票的收款人全称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资金在途时间较长或实际需缴金额与支票金额不一致,造成住房公积金款项未能及时入账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办理条件

1.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个人账户已设立。

2.补缴职工在单位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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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须知

(一)缓缴业务:

1.上述连续亏损的近两年是指单位缓缴业务申请执行起始年度往前计算的两个年度。如提出申请的年月为2018年6月,则须提供2016、2017年度审计报告。民营企业亏损满一年是指民营企业降低比例或缓缴业务申请执行起始年度往前计算一个年度,如提出申请的年月为2018年6月,则提供2017年度审计报告。 

2.单位申请缓缴业务审批通过的,以审批通过之日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3.决议书上的会议时间、法定代表人签名时间必须早于申请表上填写的公示时间。 

4.缓缴业务期限届满后,单位自动恢复到申请前的缴存状态;单位需继续缓缴的,应在终止日期前30日内按以上程序申请办理。 

5.本业务办理情况以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二)提前恢复缴存业务:单位办理缓缴以后,因经营状况有所好转等原因可申请提前恢复缴存状态。申请提前恢复缴存状态的单位应在期限到期前30日提出申请。

办理条件

单位申请缓缴业务时所在年度之前的两个年度亏损。(其中民营企业为申请缓缴业务时所在年度之前一个年度亏损)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确认表或住房公积金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提前终止确认表

2.近两年审计报告

3.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 

4.专办员身份证件 

5.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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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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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办理了个人免缴职工可申请个人应缴部分恢复至与单位应缴部分一致。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或恢复正常缴存比例申请清册(须职工本人签字并加盖个人指模。)

2.专办员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个人免缴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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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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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

3.集中封存户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注:

1.单位为职工办理转移前请确认该职工的缴存基数。

2.转移职工本公积金年度在本单位不可再行调整缴存基数。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市内转移申请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2.专办员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同城转移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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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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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深圳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可申请将在异地中心(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深圳

注:

1.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后,转出地及时受理并转出的,我中心11个工作日内可收到转出资金。届时,我中心将向职工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其确认入账。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满11个工作日仍未收到到账通知短信的,请及时登录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或拨打深圳中心12329服务热线,或前往原办理业务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了解本人转入资金到账情况。 

2. 转入资金到账后,请及时预约办理确认入账。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市内转移申请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2.专办员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异地转移接续”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通过全国平台转移的三个工作日)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通过全部平台转移的五个工作日)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通过全国平台转移的三个工作日)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通过全国平台转移的受理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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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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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管理部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福田管理部)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3301762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可乘坐6路、25路、45路、48路、73路、104路、245路、323路、325路、B611路、B729 至“翠海花园站” 蛇口线 (地铁 2 号线):侨香站C1出口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龙岗管理部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2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岗管理部)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395866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可乘坐M318路至“留学生创业园站”,M229、B809路至“龙岗中专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宝安管理部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区西乡大道宝源华丰总部经济大厦东侧2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宝安管理部)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395825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可乘坐320路,718路,B805路,M382路,M375路至“圣淘沙站/圣淘沙骏园站” 罗宝线(1号线)西乡站C、D出口

更多服务网点内容:点击这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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