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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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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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在深圳,需要同时满足社保、年龄、户籍、住房条件才能有资格申请深圳公租房轮候

一、年龄条件

申请人年龄已满18周岁

二、户籍条件(需同时满足)

1、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需要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

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三、住房条件(需同时满足)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或未领取购房补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四、社保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详细信息: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流程

一、轮候申请

申请网址

详细信息:深圳公租房申请网址

申请流程:申请人需要登录深圳住建局官网,进行轮候申请,网上申报完毕后,需打印申请表,并携带材料到受理窗口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即可获得《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备案回执》,凭借备案回执编号、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即可查询自己的轮候排名。

温馨提示:申请完后也是在该网站打印轮候申请表

详细信息:深圳公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材料提交地点

详细信息:深圳公租房申请材料提交地点(附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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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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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认租申请条件

1、已纳入公租房轮候册的在册轮候人;

2、未违反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条件;(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

3、家庭人口数达到公租房项目配租通告规定的房源面积配置标准。(深圳公租房入住人口配置面积标准

深圳公租房认租申请入口

网址:http://zjj.sz.gov.cn/zfbzfw/

认租申请.png

登录后点击【认租申请】,即可进入认租页面。

认租流程

第一步:

在册的轮候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组建局官网,点击“认租申请”,登录后点击“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深圳公租房轮候查询方法(微信+官网)

注意事项

如果申请人住房、婚姻、计划生育、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提交认租申请之前办理信息变更(流程按照轮候信息变更事项办理),信息变更成功完成后再网上提交认租申请。

认租1.png

第二步:

申请人提交认租申请后,系统自动受理。

认租2.png

第三步:

提交后,政府部门会按配租通告确认入围户数,并形成入围名单,然后申请人将会经历初审—初审公示—终审—终审公示(即有资格认租)

注意事项

初审或初审公示不通过的,将会收到由政府部门发布的《驳回申请通知书》温馨提示

第四步:

终审公示通过后,申请人需要按照选房公示上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选房并签订《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如果不是现房还需等待一段日子后才能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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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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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续租条件

承租人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

推荐点击: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

②签订新租赁合同的同时须退出原配租住房。

申请时间

公租房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

申请材料

推荐点击: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材料一览(基本材料+补充材料)

申请流程

①向原配租单位进行申请

②配租单位应当对承租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核

③经审核合格的,续租信息应当在市、区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公示

④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准予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续租房源

申请续租时,因承租人家庭人口数变化,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标准,配租单位有相应房源的,可以根据情况及时调整。

没有相应房源的则可以继续承租原住房,但超出配租建筑面积标准部分,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赁指导价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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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人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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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领军人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4、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注意事项

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以申请人实际情况为准)

1、劳动合同

2、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个人

5、《深圳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担保书》

6、《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或《鹏城优才卡》

7、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

8、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声明

注意事项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深圳地税局即可办理完税证明,若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纳税人身份证照复印件、纳税人签名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照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签署姓名和日期)

材料说明

劳动合同:

需要纸质原件,明确聘用起止时间,在有效期内。

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等);丧偶提供丧偶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还需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个人:

1、显示有申请人姓名、扣缴义务人名称;

2、显示近三个月缴税记录;

3、盖有征税专用章。

4、需要纸质证明

《深圳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担保书》

用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担保。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或《鹏城优才卡》

1、深圳人力资源部门认定出具的;

2、证书在有效期内,显示人才层级为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

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声明

1、写明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姓名、身份证号;

2、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分别手写签字确认;

3、声明包含“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内容完整。

申请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可直接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人也可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二、受理。

1、窗口申请的,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2、网上申请的,受理人员在1个工作日之内进行预受理,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转为开始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回复意见,申请人补齐补正后重新提交。

三、审核。

受理后,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果决定。审核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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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候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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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轮候信息变更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轮候申请《备案回执》或已进入轮候册;

2、申请人的住房、人才认定、户籍、婚姻、社会保险、家庭人口、抚恤定补优抚、残疾情况等发生变化。

网上办理

变更内容:

①增加配偶、子女为共同申请人;

②去除子女、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

③学历、高级人才类型信息变更;

④户籍、居住证(包括非深户转深户、深户跨区变更、因就学或参军迁出本市等)信息变更;

⑤残疾、优抚信息变更;

⑥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办理入口:http://zjj.sz.gov.cn/zfbzfw/

办理时间: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系统即时审核;其余事项4个工作日。

推荐点击:深圳公租房轮候信息变更网上办理指南

窗口办理

变更内容: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计划生育、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

办理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必须)

②居住证(限于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交复印件)

③关系证明:

如户口本、出生证(需同时提供子女身份证或户口卡,深户提供复印件,非深户验原件收复印件)、收养证明(收养证明如无被收养人身份证号码信息的,需同时提供被收养人身份证或户口卡,深户提供复印件,非深户验原件收复印件)、公证书、派出所证明等,收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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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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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如意路135号,咨询电话:89916639, 投诉电话:89916639;

1、布吉所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布吉街道布龙路怡馨苑二栋首层,咨询、投诉电话:88830628;

2、坂田所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坂田街道二办三楼附楼304室,咨询、投诉电话:36983337;

3、南湾所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南湾街道南岭村健民47号南湾街道二办B213,咨询、投诉电话:28705867;

4、平湖所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平湖街道平湖大街528号,咨询、投诉电话:28858755;

5、横岗所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横岗街道龙岗大道联建楼634-125号二楼,咨询、投诉电话:28633932;

6、坪地所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坪地街道富民路112号5楼,咨询、投诉电话:84081885;

7、龙城所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龙城街道龙城大道126号盛平维百盛大厦一楼,咨询、投诉电话:28902261;

8、龙岗所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龙岗街道植物园路385号,咨询、投诉电话:84867026;

南山区房屋租赁管理所

南山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地址:深圳市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12楼西,咨询电话:26560478,投诉电话:26663597;

1、南头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南山区南头街2号一楼,咨询、投诉电话:26163975;

2、南山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南山区南新路南园村委五楼,咨询、投诉电话:26447796;

3、蛇口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蛇口新街蛇口街道办事处大厦二楼,咨询、投诉电话:26684403;

4、招商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蛇口工业七路51号倚园大厦一楼,咨询、投诉电话:26863016;

5、西丽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西丽街道办事处一楼101室,咨询、投诉电话:26528808;

6、沙河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南山区沙河街金三角大厦左侧,咨询、投诉电话:86610504;

7、粤海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科智西路号科苑西25栋2楼东侧、南海大道粤海大厦1楼(南油分所),咨询、投诉电话:26741195、26648599;

8、桃源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桃源街道平山村丽山路与学苑大道交汇处桃源办事处办公大楼302,咨询、投诉电话:2699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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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认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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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863166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

(一)公交车

1.市民中心站: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

2.市民中心东站:34路、38路、60路、64路、71路、76路区间、235路、371路、373路、374路、M347路(原76路)、M390(原15)路、高峰4号专线、高峰19号专线;B709路(停靠福中三路中国凤凰大厦北侧、诺德中心大厦南侧,非前述线路之“市民中心东站”。)

3.市民广场东站:301路、311路、326路。

4.市民广场东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325、B612、B686。

5.市民广场西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32路、101路、223路。

6.儿童医院站或黄埔雅苑站:10路。

7.中心书城北站:108路、215路、350路。

8.中心书城北站:(红荔路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10路、25路、25路区间、54路、228路。

(二)地铁

1.市民中心站: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

2.少年宫站: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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