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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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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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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样表:点击下载

空表:点击下载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4、首诊医疗病历本(原件+复印件)

5、员工的身份证

申请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伤者本人或单位在个人网页或单位网页进行工伤认定预申请,上传资料,录入相关信息。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参保地的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点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到社保窗口递交资料。

3、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计入办理时间内)

4、审核

根据申请材料在15个自然日内进行审核。

5、审批

对审核结果在15个自然日内进行审批。

6、办结

根据审批结果做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员工是否属于工伤。

7、送达

送达方式为员工自愿选择在窗口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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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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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及时向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办理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现场鉴定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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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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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八档基准费分别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

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30日,以2018年4月深圳市工伤保险费率为基础下调50%。

缴费基数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社平工资的3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举例:

某单位适用四档0.63的工伤保险费率,该单位小李月工资5000元,应缴工伤保险费为5000×0.63%×50%=15.75 由单位承担。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具体待遇如下:

缴费对象

深圳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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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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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待遇享受要求:(1)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3、备注: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 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待遇享受要求: 住院期间。

3、备注: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食宿、交通费

1、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待遇享受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3、备注: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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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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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级

方案一: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按月支付。

一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月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上年市月平均工资×60%/月

二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月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上年市月平均工资×50%/月

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月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上年市月平均工资×40%/月

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月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上年市月平均工资×30%/月

方案二: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一次性计发。

一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10年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上年市月平均工资×60%×10年

二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10年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上年市月平均工资×50%×10年

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10年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上年市月平均工资×4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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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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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事故伤害登记。

所需材料

广东省事故伤害(职业病)登记表

办理网点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盐田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1088号工青妇活动中心14、15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盐田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535292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东河路口站 公交线路:b619左环路;b701路;m444路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福永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华路北110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福永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960539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福永国税 公交线路:b875路

详细信息:深圳工伤事故备案办理网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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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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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并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调整伤残等级、生活护理等级,根据变更后的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或变更后的工伤信息重算工伤待遇,根据情况进行补退。 

(二)因工死亡工伤职工的供养亲属人数增加或减少(限原供养亲属人数3人及以上的增加或减少引起供养抚恤金分配比例调整的),须重算抚养亲属抚恤金。 

(三)对丧失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待遇停止发放。

办理材料

1.死亡证明

2.工伤保险待遇偿付申请表(深圳)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提出申请,到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工伤待遇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的,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指引告知书》并退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后重新到窗口提出申请。

3、审核:对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4、审批:对审核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理结果:做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

6、送达:送达文书,申请人自愿选择送达方式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提出工伤待遇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工伤待遇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的,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指引告知书》并退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后重新到窗口提出申请。

3、审核:对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4、审批:对审核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理结果:做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 

6、送达:送达文书,申请人自愿选择送达方式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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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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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2、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的企业参照《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执行。

缴费标准

1、新建项目(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合同总造价(税前)×0.08%

注: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追加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差额;减少工程造价的,由社保经办机构退回工伤保险费差额。

2、在建项目(适用于在建项目但尚未竣工的项目):

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可在社保窗口领取,或者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下载专区 > 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2.劳动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包括劳动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实名制台账、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材料);

3.首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受伤(亡)职工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6.受伤职工上下班考勤记录(验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证人证言(附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监控视频、现场照片及其他可以证明事故发生经过的证据材料;

8.申请单位如为参与建设项目施工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分包合同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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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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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工伤(在建项目)缴费比例和缴费方法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在建项目,以及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开工但尚未竣工的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应缴费额=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建筑工工伤(新建项目)缴费比例和缴费方法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税前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0.08%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建筑工工伤保险的适用人群有哪些?

(1)按用人单位参保

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2)按建设项目参保

对建设项目使用的流动性较大的职工尤其是农民工,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按照《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6】3号)的规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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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工伤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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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局及分局

深圳市社保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5楼

服务热线:0755-12333

官方网站:http://hrss.sz.gov.cn/szsi/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福田分局

办公电话: 82978745

邮政编码: 518026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一纸四楼

罗湖分局

办公电话: 82229636

邮政编码: 518025

办公地址: 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2、11楼

南山分局

办公电话: 26079166

邮政编码: 518051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原南山法院)

盐田分局

办公电话: 25352925

邮政编码: 518081

办公地址: 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15楼

龙华分局

办公电话: 28024419

邮政编码: 518110

办公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碧澜路大布巷路口(原泗黎路大布巷路口)

坪山分局

办公电话: 84131258

邮政编码: 518118

办公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人民路169号

龙岗分局

办公电话: 28921510

邮政编码: 518172

办公地址: 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

宝安分局

办公电话: 27880256

邮政编码: 5181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2区湖滨路5号社保大楼(区武装部旁)

光明分局

办公电话: 27400518

邮政编码: 518107

办公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152号社保大楼

大鹏分局

办公电话: 84206962

邮政编码: 518119

办公地址: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办事处葵新北路86号

各区社保管理站

一、南山分局华侨城管理站

办公电话: 26601191

邮政编码: 518053

办公地址: 深南大道9012号华侨城集团指挥部1楼东侧

二、南山分局西丽管理站

办公电话: 26628009

邮政编码: 518055

办公地址: 南山区西丽北路52号丽新大厦一楼

三、南山分局蛇口管理站

办公电话: 26628006

邮政编码: 518067

办公地址: 蛇口工业七路临园大厦附楼一楼

四、宝安分局福永管理站

办公电话: 29605390

邮政编码: 518103

办公地址: 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华路北110号

五、宝安分局沙井管理站

办公电话: 27686821

邮政编码: 518125

办公地址: 宝安区沙井街道企安路4号企业大厦A栋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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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备案办理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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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伤事故备案办理网点汇总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盐田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1088号工青妇活动中心14、15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盐田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535292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东河路口站 公交线路:b619左环路;b701路;m444路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福永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华路北110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福永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960539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福永国税 公交线路:b875路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大鹏新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办事处葵新北路86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大鹏新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420696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点:富华宾馆;大鹏新区管委会西;葵涌新市场 公交线路:大鹏新区假日专线1路;818路;833路;m220路;m279路;m357路;m456路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沙井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企安路4号企业大厦A栋1-4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沙井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768682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沙井劳动社保站 公交线路:615路;650路;780路;781路;m253路;m292路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892151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点:世贸百货 公交线路:351路、802路、810路、811路、812路、839路 地铁站点:吉祥地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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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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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

罗湖分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

办事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福田

深圳市社保局人才园社保服务窗口

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

办事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直属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5、6楼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假日除外)

备注:(除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统筹医疗科外)

福田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一至三层

办事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南山

南山分局华侨城管理站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9012号华侨城集团指挥部1楼东侧

办事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南山分局西丽管理站

详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北路62号丽新大厦一楼

办事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南山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原南山法院)

办事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南山分局蛇口管理站

详细地址:深圳市蛇口工业七路临园大厦附楼一楼

办事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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