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户籍或非户籍职工作为申请人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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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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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认定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购房合同

详细材料:

单身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单身职工(父母、子女为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已婚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已婚职工(父母、子女为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申报贷款信息,申请商转公的请先进入“贷款业务”预约,受托银行优先受理预约客户。

2.受理。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认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核。

4.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核结果立即做出给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5.办结。审批完成后业务立即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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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贷款(商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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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基本申请材料

(一)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

(五)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备注:

如果申请人和父母、子女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还需要提供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如果共同申请人无法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受托人除提交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其他必备材料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除提交上述的基本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二)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贷款明细证明及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如果是预售商品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还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以不提供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三)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

2、抵押物房产询价单

3、抵押房产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4、抵押房产权利人配偶有效身份证明

5、抵押房产权利人结婚证

(四)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或共同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贷款手续的,还需要提供:

1、代理公证书

2、代理人身份证

申请流程

1、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前,应当到受托银行咨询组合贷款具体办理事宜;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业务网点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申请材料;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分别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审核;

4、申请人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并办理担保等相关手续;

5、受托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进行放款。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商业贷款最长贷款期限需向受托银行确定。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期限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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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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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申请办理贷款缩期、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还款日期、变更还款账户与变更借款人信息、部分(全部)提前还款等业务。共同还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使用自己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每年扣减一次。 

2.公积金贷款正常,无逾期贷款本息,才能办理。如有贷款逾期的,则需归还全部逾期贷款本息后才能办理(变更借款人信息和变更还款账户除外)。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已经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的申请人,可关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z12329),点击“立即办”-“粤省事.公积金”-“贷后变更”或使用“i深圳”app,选择“公积金”-“贷款”进行办理,(目前微信与“i深圳”app上可办理变更还款方式、部分(全部)提前还款、贷款缩期、变更还款日期、变更还款账户及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等业务情形,签订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协议及变更借款人信息请网上申报后到窗口办理)。

二、受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助服务系统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判定,如果申请人符合办理要求,系统提示可办理的业务,不符合办理要求的,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三、审核。系统自动审批,即刻出审核结果。 

四、审批。系统自动审批,即刻出审批结果。 

五、办结。审批完成后业务立即办结。

六、送达。系统即刻反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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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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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提前还款流程

1、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①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②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③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④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⑤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⑥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⑦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申请了深圳住房公积金,且贷款已经发放;

2、公积金贷款正常,无逾期贷款本息。

所需资料

1、《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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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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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管理部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福田管理部)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3301762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可乘坐6路、25路、45路、48路、73路、104路、245路、323路、325路、B611路、B729 至“翠海花园站” 蛇口线 (地铁 2 号线):侨香站C1出口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龙岗管理部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2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岗管理部)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395866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可乘坐M318路至“留学生创业园站”,M229、B809路至“龙岗中专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宝安管理部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区西乡大道宝源华丰总部经济大厦东侧2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宝安管理部)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395825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可乘坐320路,718路,B805路,M382路,M375路至“圣淘沙站/圣淘沙骏园站” 罗宝线(1号线)西乡站C、D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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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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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公积金贷款存量房银行受理网点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公积金贷款存量房银行受理网点

工商银行

工商公积金贷款存量房银行受理网点

农业银行

农业银行公积金贷款存量房银行受理网点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公积金贷款存量房银行受理网点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公积金贷款存量房银行受理网点

平安银行

平安银行公积金贷款存量房银行受理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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