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深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发挥全市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全市各零售药店必须继续严格执行,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按照《零售药店销售感冒退热类药品登记报告工作指引》。
购买指引
第一步:零售药店见到顾客进店,必须严格落实进店测体温要求。
第二步:一旦发现发热人员,必须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有关规定引导其尽快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
第三步:引导发热人员就诊后应立即登录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企业专属网页(https://qy.gdfda.gov.cn/),通过登记管理系统报告疫情线索信息,同时通过电话或网络等方式通知对口“三人小组”,确保不发生人员脱管情况。
第四步:零售药店销售感冒退热类药品时,必须纸质完整记录购药者的体温、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及所购药品等信息,并同时进行系统上报。零售药店必须确保所有购买感冒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及时上报、“一个不漏”,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购药者提供的电话号码必须现场拨打确认。
第五步:零售药店对所登记的购药信息,通过系统上报外,还应按要求通知并配合社区“三人小组”做好跟踪处置,并且必须严格做好购药人员信息保密,不得将购药人员信息转交无关人员或另作他用。
第六步:零售药店网络销售感冒退热类药品时,除按照上述有关要求完成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外,必须实行“网订店取”,不得通过送餐、跑腿、快递等服务平台进行配送。
第七步:零售药店在执行购买感冒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时,对不配合购药者,要充分做好沟通解释,避免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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