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
要求如下: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的;
2.申请主体明确,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一致;
3.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与登记事项一致;
4.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事大厅现场领取)
2.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以供核验,无需提供复印件。)
3.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具结书或遗失《不动产登记证明》具结书
4.遗失、灭失声明
办理流程
一、申办环节:
1.网上预约。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或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提出预约申请,也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提出预约申请。
2.取号。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到登记中心现场取号。
3.申请。申请人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4.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领证环节:
1.审核(1个工作日)。审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2.记载于登记簿(即时)。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涉及税款代征的,由申请人先缴纳税费;仅涉费的,登簿后由申请人缴纳登记费。
3.制作并发放登记结果(即时)。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邮寄送达。
办理地点
办理费用
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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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一、申办环节: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或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预约,也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进行预约。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登簿环节:
1.审核(1个工作日)。审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2.记载于登记簿(即时)。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办理结果。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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