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广大市民群众,深圳市公安局决定从2016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通第三批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省份: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东、四川、贵州、甘肃、宁夏等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等4个自治区全境以及青海、四川、吉林、黑龙江、辽宁等部分地区因使用少数民族双语居民身份证,暂不开通这些地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上述山西、安徽等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户籍居民可在我市26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同时我市户籍居民也可在上述省(直辖市、自治区)范围内的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异地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
异地受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业务:
1、有效期届满换领
2、损坏换领
3、丢失补领三种
受理条件:
1、在本市居住登记或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申领时,已在本市连续居住登记时间满6个月或近一年内已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
2、或在本市小学、中学、全日制大学在读的上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户籍居民。
办理流程
2016年11月1日即将开通的山西、安徽等15省(直辖市、自治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要求与前期我市开通的广东省内、海南、北京、上海等省(直辖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流程、条件、要求及收费标准均一致,仍实行“全预约、全城通办”的方式,即申请人应在互联网“深圳市公安局户政预约平台”( 网址:http:// hzyy.szga.gov.cn )或拨打114电话进行预约受理,自愿任意选择全市26个异地受理点,携带相关资料按预约时间前往办理。
(一)申请人应登陆互联网“深圳市公安局户政预约平台”(http://hzyy.szga.gov.cn)或拨打114电话,按照选择受理点、录入个人信息、选择受理时间、选择领证方式、打印或拍摄预约受理成功通知(记录预约受理编号)的顺序进行预约受理。
(二)预约成功申请人(未成年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陪同或代办,六周岁以上公民须到场采集指纹)持以下材料,在预约时间前往预约受理点办理,受理后现场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办理材料
1.互联网预约受理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扉页(集体户口簿无需提供)和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
5.居民身份证原件(仅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需提供);
6.学籍登记表或《在读证明》(仅本市在校学生需提供)。
(三)办证时限为三十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四)收到领证通知后,按照《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提示及时领取证件。为保证居民身份证件安全,超过六个月未领取的,公安机关将做注销处理。
办理费用
有效期满换领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及丢失招领办理须知
受理点
温馨提示
微信搜索或扫描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关注后回复【身份证】,即可获得预约入口,另外点击下方【微信办事】,还可以查询公租房、港澳通行证、社保等办理指南和入口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